第2种观点: 申请材料1、企业书面申请;2、哈尔滨市就业创业落户资金申请表(一式二份);3、营业执照(副本);4、学历学位证;5、职称证;6、劳动合同(聘用协议);7、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8、申请人的落户证明;9、缴纳社会保险对帐单。生活补贴为每季度发放一次,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核准,下一季度首月10日前发放到申请企业,由企业发放个人账户。首次审核合格后,再次发放由经办部门网上比对合格后发放,不再申报审核。咨询部门:哈尔滨市人社局咨询电话:(0451)84656005、84656008申报方式。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企业和市属事业单位的申请、审核。1、线上申报:申请单位可登陆“哈尔滨人才网”(网址:http://www.hrbrc.org.cn/)或通过“哈尔滨人才服务”微信公众号申请办理。2、窗口申报:申请单位可到市人才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地址:香坊区和兴路38号1号楼5楼C区)。联系电话:0451-84656008。法律依据:《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申领来哈就业创业落户人员安家费、购房补贴、生活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一条 城区内企业和市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和市属高校)在专业技术领域新引进并落户的毕业5年内全日制博士毕业生,需具备博士毕业证书和博士学位证书,在用人单位从事或兼任专业技术工作。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3000元,连续发放3年。每人发放一次性安家费10万元,在哈购房时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10万元。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博士生,每月发放生活补贴3000元,每人发放一次性安家费10万元,在哈购房时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10万元;硕士生,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2000元,每人发放一次性安家费3万元;本科生,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500元;全日制普通大专、中专、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7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年。法律依据:《关于鼓励来哈就业创业落户的若干》 第一条:对9城区内企业和市属事业单位在专业技术领域新引进并落户的博士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3000元,每人发放一次性安家费10万元,在哈购房时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10万元;对9城区内企业新引进并落户的毕业5年内全日制硕士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2000元,每人发放一次性安家费3万元;对在9城区内企业新就业并落户的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500元;对在9城区内企业新就业并落户的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专、中专、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7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年。 以上人员须与聘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聘用)合同,并在聘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哈尔滨户籍的毕业生回哈就业的享受上述相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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